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备品质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我厅研发了《海南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二期)》(简称“实名制监管系统”)并即将上线运行。为配合实名制监管系统运行,完善农民工工资监管所需数据信息,防范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实名制管理数据采集上传准确、全面,提高实名制设备供应商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厅起草了《关于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备品质的通知》,对实名制管理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实名制监管系统数据接口、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进行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0898-65221055;邮箱:jianguanchu2021@163.com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4办公室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备品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实名制管理是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基础性工作。为配合《海南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人员(农民工)实名制监督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实名制监管系统”)运行,适应工资监管需要,防范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实名制管理数据采集上传准确、全面,提高实名制设备供应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企业,夯实实名制管理基础,现就提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备品质提出如下要求:
一、2022年6月1日起,新安装在我省建筑工地的实名制管理设备均应符合设备功能参数要求(附件1)和数据对接接口协议(附件2)。
二、2022年5月20日前,现有各相关设备供应商应按照数据对接接口协议,调整完毕所有已安装的存量工地的实名制管理设备的接口协议,确保存量工地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三、实名制设备供应商必须是该设备的生产商,设备生产商可以授权不超过3家机构作为授权服务机构为本公司实施销售安装售后等服务。为方便建筑企业选择,所有设备供应商在开展业务前应在我厅完成登记(登记管理要求见附件3)。
四、设备供应商不按本通知规定要求实施的,通报全省所有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限制其在建筑工地供货,对其供货工地进行重点监管。施工企业应选择已完成登记的设备供应商,并对所选设备的功能要求和数据负责,自行承担因设备选择、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五、根据住建部部署要求,为确保数据标准统一,实现“一地接入,全省通用”的实名制软硬件设备省内通用目标,优化营商环境,各地不得擅自新增、另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设备功能要求和对接协议。
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实名制设备功能参数要求
2.实名制监管系统数据接口协议
3.实名制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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