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我省从2018年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主要是监管项目劳动用工情况,摸清用工底数,解决“钱发给谁”的问题。同时将人员考勤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将项目经理、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也纳入实名制管理对象。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实名制设备品质问题一直是制约工作的瓶颈。部分设备数据传输不完整,导致全省实名制数据未全量采集;部分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质量差,设备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导致工地无法正常考勤;部分设备供应商以弄虚作假方式帮助企业异地传输考勤数据。同时,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提高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我省从2017年推行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目前,在建工地已基本做到应装尽装。部分工地存在配备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质量不高,离线率较多等情况,不利于运行监管作用的发挥。
为解决上述问题,适应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需要,防范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实名制管理数据采集上传准确、全面,提高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提升设备供应商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建筑企业,夯实智能信息化管理基础,结合海南省房屋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中实名制监管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研发上线的契机,起草制定了《关于完善实名制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功能的通知》。分别对实名制管理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功能参数要求、数据接口协议以及设备供应商登记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与企业面对面沟通,逐条探讨标准内容,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且获得通过,最终完善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增加了设备功能。针对防范项目虚假考勤、人社工资监管等新要求,实名制设备增加了项目GPS定位、农民工身份证信息采集、考勤照片实时采集等功能;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增加了建筑工人安全帽佩戴识别功能。
(二)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投入。要求在7月15日后新安装设备的工地采用具备新功能要求、对接新数据接口协议的设备。已安装设备的在建项目无需更换现有设备,仅需调整已有设备接口协议,以实现数据完整、准确传输至海南省房屋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二期。
(三)调整设备供应商登记门槛。改变以往备案通讯运营商、代理公司的做法,改为由生产供应商登记,强化生产供应商的责任意识。对提供符合功能要求、按接口协议传输数据且为设备生产商的供应商,在自愿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前提下,由主管部门在官网发布供应商联系方式。不申请登记的不公布名录。登记完成的设备生产商,可以自行提供销售、安装、售后等服务,也可委托授权的服务机构为本公司实施设备销售、安装、售后等服务。
(四)加强了对生产商管控力度,倒逼其对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设备生产商应对本公司及其授权服务机构销售、安装、售后负责,如存在供货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功能参数要求,采集传输中设备丢失数据,自身及授权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不符合承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通报曝光、责令整改,对其供货工地予以重点监管。情节严重的,将其清出公布的供应商登记名录并一年内不再为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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